dgc是什么传销组织
DGC传销组织,全称为“共享币(ShareCoin)”传销组织,是一个在韩国创建并随后在中国境内大肆发展的传销组织,以下是对DGC传销组织的详细解析:
一、组织背景与创建
创建时间与地点:DGC传销组织最初由韩国籍人员洪淳度、明鲁文等人在2015年初于韩国创建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组织名称与演变:该组织最初以“共享币(ShareCoin)”为名,后于2015年12月10日改名为DGC币。
二、运营模式与特点
虚拟货币发行:DGC传销组织通过设立共享币交易平台(如 www.digitcoin.in ),以发行DGC币虚拟货币为名,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(100美元至500美元)以获得加入资格和平台会员账号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层级发展: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,形成双轨制结构,每一会员下线分为两条线,每条线下可以发展无限层级。
高额返利:该组织设置直推奖、对碰奖、管理奖等动态收益,以及DGC币拆分作为静态收益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。
网络宣传与线下活动:DGC传销组织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,以高额返利为诱饵,通过网络大力宣传,并在中国设立中国区总部、举办DGC币启动大会、组织中国会员参观韩国总公司等活动,以吸引更多人加入。
三、在中国的发展情况
会员数量与层级:截至2017年2月20日,DGC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已发展会员账号556418个,层级发展至712层。
涉案金额:至案发时,该传销组织收取中国区会员费用合计人民币12.89亿元。
四、法律制裁
案件审理:中国司法机关对DGC传销组织进行了深入调查与审理,相关案件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。
判决结果:被告人李昊燕因协助该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推广DGC币,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,冻结的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,未退出的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继续追缴。
DGC传销组织是一个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、通过层级发展和高额返利吸引会员加入的非法传销组织,其在中国境内大肆发展会员、收取高额费用,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中国司法机关已依法对该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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